01

政治紀律負面清單

9個方面28條

第一方面:“四個意識”不強、落實“兩個維護”不到位

1.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緻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

2.在黨内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

3.黨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着黨中央另搞一套。

4.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

5.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

第二方面:發表、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

6.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産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行為;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诋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的曆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人民軍隊曆史,以及為這些行為提供方便條件。

7.制作、販賣、傳播堅持資産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決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

8.私自攜帶、寄遞堅持資産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決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入出境。

第三方面:破壞黨的團結統一

9.在黨内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

10.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

第四方面: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

11.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12.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13.幹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

14.對抗組織審查,包括串供或者僞造、銷毀、轉移、隐匿證據,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包庇同案人員,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等行為。

第五方面:組織或參加宗教、迷信活動

15.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

16.信仰宗教,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

17.組織迷信活動,或者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

第六方面:組織或參加反黨、反社會主義活動

18.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19.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

20.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

21.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或者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

22.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第七方面:在國(境)外或涉外活動中有政治問題言行

23.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以及故意為這些行為提供方便條件。

24.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以及故意為這些行為提供方便條件。

25.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失職失責

26.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

第九方面:違反黨的政治規矩

27.黨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鬥争,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

28.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

02

組織紀律負面清單

7個方面37條

第一方面: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

1.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

2.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

3.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4.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

5.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

6.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

7.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

第二方面:搞非組織活動

8.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

9.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内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10.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黨内法規和有關章程的活動。

11.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

12.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第三方面:違反請示報告制度

13.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隐瞞不報。

14.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15.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

16.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

17.篡改、僞造個人檔案資料。

18.隐瞞入黨前嚴重錯誤。

第四方面: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

19.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幹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21.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複轉軍人等工作中,隐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

22.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曆、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違規發展黨員

23.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内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

24.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

第六方面:侵犯黨員權利

25.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6.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7.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将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将其洩露給他人。

28.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後果。

29.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後果,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

30.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複。

第七方面:遊離、脫離組織

31.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32.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

33.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

34.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

35.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

36.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

37.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

03

廉潔紀律負面清單

8個方面39條

第一方面: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

1.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

3.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

4.黨員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标準薪酬。

5.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産開發、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産品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第二方面:違規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請和活動安排

6.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産品以及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财物。

7.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産品等财物。

8.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

9.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财,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行為。

10.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11.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

第三方面: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12.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

13.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以及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情形等。

14.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并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産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

15.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

16.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或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内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

17.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内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内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或者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18.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

第四方面:違反工作生活待遇規定

19.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

20.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

第五方面:違規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21.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

22.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

23.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

24.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以及将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25.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

26.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第六方面:公款旅遊

27.公款旅遊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遊。

28.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遊。

29.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遊。

30.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讨、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

第七方面:違反公務接待、會議活動、辦公用房、公務交通工具等管理規定

31.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标準、超範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

32.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

33.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

34.擅自舉辦評比達标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标表彰活動收取費用。

35.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

36.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超标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37.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

38.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八方面:搞權色、錢色交易

39.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财物搞錢色交易。

04

群衆紀律負面清單

4個方面16條

第一方面:侵害群衆利益

1.超标準、超範圍向群衆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衆負擔。

2.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衆款物或者處罰群衆。

3.克扣群衆财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衆錢款。

4.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5.在辦理涉及群衆事務時刁難群衆、吃拿卡要。

6.幹涉生産經營自主權,緻使群衆财産遭受較大損失。

7.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脫貧、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

第二方面:欺壓群衆、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8.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衆。

9.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第三方面:漠視群衆利益的不作為、亂作為

10.對涉及群衆生産、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

11.對符合政策的群衆訴求消極應付、推诿扯皮,損害黨群、幹群關系。

12.對待群衆态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

13.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衆利益。

14.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财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緻使國家、集體或者群衆财産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

15.遇到國家财産和群衆生命财産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

第四方面:侵犯群衆知情權

16.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衆知情權。

05

工作紀律負面清單

5個方面24條

第一方面:貫徹上級決策部署和新發展理念不力

1.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産造成較大損失。

2.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範圍内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

第二方面:工作失職失責

3.黨組織在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後,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

4.黨組織在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

5.黨組織在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複查決定作出後,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于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

6.因工作不負責任緻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或出走。

7.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彙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

8.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職責。

第三方面:形式主義與官僚主義

9.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隻表态不落實。

10.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

11.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

第四方面:違規幹預與插手市場經濟、司法等活動

12.違反有關規定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産開發與經營、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

13.違反有關規定幹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産、産權交易、清産核資、資産評估、資産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14.違反有關規定幹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15.違反有關規定幹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16.違反有關規定幹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産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17.違反有關規定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

18.違反有關規定幹預和插手公共财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

第五方面:違反保密、考試、外事紀律

19.洩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于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内容。

20.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于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

21.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洩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

22.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

23.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

24.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俗。

06

生活紀律負面清單

5個方面5條

第一方面:生活作風奢靡腐化

1.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

第二方面:男女性關系失範

2.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

第三方面:不重視家風建設

3.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

第四方面: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第五方面: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5.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行為。